|
近日,记者从县司法局获悉,从2006年7月以来,富宁县累计投入建设资金314万元,建成了9所乡镇司法所,标志着全县司法系统规范化建设向前迈进了可喜的一步。 自1997年建所以来,富宁13个乡镇司法所由于没有独立的业务办公用房,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健康发展。2006年7月,中央下达富宁县第一批司法所建设任务,先后启动建设板仑、剥隘、木央、归朝、新华、田蓬、那能、阿用、洞波9个乡镇司法所。该批办公楼按照基层司法行政机构的使用功能建造,内设接待室、人民调解办公室、安置帮教办公室、法律援助工作站、会议室、资料室和休息室等,建筑面积为350多平方米。
新闻录入:陆大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