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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国防动员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是县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人民防空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提出本级行政区人民防空工作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防建设需要,组织制定人民防空建设,编制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城市建设 与人防建设相结合发展规划。 (三)组织实施人防工程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立项、设计和审批,定额管理及质量监督检查、竣工验收)。落实开展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同步修建 防空地下室工作,依法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四)组织实施人防通信、警报、指挥所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检查人防通信警报、网络的战备值勤。 (五)组织修订城市防空袭预案和战时人口蔬散、人员掩蔽保障方案;依法对城市和重点经济目标的防范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六)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抓好城镇居民的防空教育培训和初级中学人民防空知识的普及,提高全民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 (七)管理本级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执行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负责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八)战时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军事指挥机构的决定,发布有关人民防空的命令;及时开设指挥所,指挥人防专业队伍和群众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