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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节录 2.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节录 3.防空音响警报信号规定 第二部分 管理职责 1.文山州防空警报设施分级管理职责 2.文山州防空警报设施维护管理员职责 第三部分 维护标准 1.防空警报设施维护管理标准 2.防空警报设施维护管理达标条件 3.防空警报设施发放操作步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节 录)
第四章 通信和警报 第二十九条 国家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畅通,以迅速准确地传递、发放防空警报信号,有效地组织、指挥人民防空。 第三十条 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的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全国的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本行政区域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 邮电部门、军队通信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任务和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对人民防空通信实施保障。 第三十二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通信、警报网所需的电路、频率,邮电部门、军队通信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予以保障;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方便条件,不得阻挠。 国家用于人民防空通信的专用频率和防空警报音响信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混同。 第三十三条 通信、广播、电视系统,战时必须优先传递、发放防空警报信号。 第三十四条 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通报空中情报,协助训练有关专业人员。 第三十五条 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必须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设置在有关单位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由其所在单位维护管理,不得擅自拆除。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试鸣防空警报;并在试鸣的五日以前发布公告。 第三十六条 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平时应当为抢险救灾服务。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于1998年9月25日审议通过 (节 录)
第六条 人民防空设施是国防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人民防空工程及其口部建筑;人民防空指挥设施、通信警报、警报设施;人民防空专用的道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登记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设施 。 第十九条 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组织安装。按规定应设置防空警报设施的有关单位应当无偿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并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 因建设或者其它原因确须拆除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必须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
防空警报器音响信号规定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三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三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放三分钟 灾害警报:鸣15秒,停15秒,反复6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三分钟)
文山州防空警报设施分级管理职责
防空警报设施是人民防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防空袭、防灾害警报信号迅速正确地传递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云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有关规定,制定如下维护管理职责: (一)州人民防空办公室 1、负责制定全州防空警报建设规划,组织全州防空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 2、审批并组织实施全州防空警报设施的更新、报废、拆除、移位工作。 3、组织对全州防空警报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检查。 4、掌握全州防空警报设施技术档案和维护管理人员资料。 5、按上级命令向全州发放警报信号。 6、组织全州试鸣防空警报工作。 8、组织全州防空警报设施维护管理评比表彰工作。 9、负责监督实施对全州违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二)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1、做好防空警报建设规划工作,掌握防空警报设施的布局、技术状况和使用情况。 2、做好防空警报设施的安装、移位、拆除、检修等工作。 3、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各警报设点单位防空警报设施维护管理工作,每年检查不得少于四次。 4、组织实施防空警报鸣放工作。防空警报试鸣鸣响率100%。 5、及时向州人防部门报告防空警报发放或试鸣情况。 6、组织防空警报设施维护管理评比表彰工作。 7、负责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三)警报器设点单位 1、建立警报器维护管理组织,由单位领导或分管部门负责人和维护管理人员组成,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根据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指令发放或试鸣警报,并向县人防办报告警报发放或试鸣情况。 3、协同县人防部门做好防空警报设施的安装等工作。 4、负责警报器防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建立健全设施管理档案和维护管理登记。 5、定期对警报设施进行检修、维护,及时维护防雨设施。 6、督促检查维护管理人员的工作,人员变动时,及时调整补充,报县人防部门备案。 7、向县人防部门报告防空警报设施维护管理情况,参加人防部门举办的业务技术培训,并接受县人防部门的检查指导。
文山州防空警报设施维护管理员职责
1、爱护设备器材,熟悉警报信号规定,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2、熟悉警报器及终端控制设备的性能,联接关系和控制方式。定期对警报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3、配合县人防部门定期进行警报设施的检查、测试和试鸣。 4、建立健全防空警报设施管理档案和维护登记。 5、接受县人防部门的检查指导,及时向县人防部门报告维护管理工作情况,积极参加人防部门举办的业务技术培训。
防空警报设施维护管理标准
为确保警报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各警报点的警报设施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警报器应牢固固定,外壳无锈蚀、无积尘、旋转灵活、间隙均匀、无磨擦,支架不倾斜,螺丝无松动。 二、警报器应有防雨设施。防雨设施不应影响警报器的发音效果,其投影面积应不小于2~4平方米,防雨设施应牢固、美观、无锈蚀、无缺损、不漏雨。 三、警报器周围不应有影响警报发音效果的广告牌等建筑物。 四、警报音响时限准确,能自动和人工控制发放警报信号。 五、电机接线正确,保护地线接触良好,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欧姆。 六、三相电源平衡,任何一相与三相平衡值的偏差不得大于三相平衡值的10%。 七、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兆欧(用500伏兆欧表测绕组对地及绕组间电阻)。 八、制高点较高的警报器要安装避雷装置,接地电阻应小于5欧姆。 九、控制盒安装位置安全,便于操作,连接线应准确、牢固、安全、整齐、盒内无灰尘。 十、裸露在室外部分的电缆线应加装防护套管。 十一、终端控制交流接触器、继电器和按键的接点清洁,灵敏可靠。 十二、电源保险丝应为额定电流的4倍。
防空警报设施维护管理达标条件
一、管理部分 1、单位分管部门以及管理和维护人员落实 2、钥匙有专人保管,终端盒闭锁、安全 3、资料齐全,检查和维护有记录 4、了解设备性能,熟悉警报信号规定 5、试鸣防空警报无差错 二、设施部分 1、支架牢固、不倾斜,螺丝无松动 2、自建防雨设施牢固、无破损、不漏雨 3、线缆无人为损坏现象 4、按规定除锈刷漆,设备无积尘 5、电源正常、相序正确,加电运转鸣轮无磨擦 6、终端设备良好,中心控制系统正常
防空警报设施维护常识
1、如遇警报器鸣轮锈蚀卡死,严禁加电启动电机。 2、按照电机的标定接法(三角形法和星形法),动力线连接应牢固无松动,否则易造成缺相烧坏电机。 3、注意检查鸣轮上标定的运转方向,发现反转及时调换相序。 4、如果鸣轮上标定的运转方向已辨认不清,可按下述方法判断:对于卧式警报器,面对电机铭牌(或接线端子)从左侧看鸣轮运转方向应为顺时针,从右侧看应为逆时针方向;对于立式警报器,从上往下看(俯视)鸣轮运转方向应为顺时针方向。 5、为了防止警报器无线寻呼控制器因加电带来的初始化问题(可能会造成交流接触器在极短时间内的动作),应首先为NRJ—I控制器加电,待正常后再加380V电压。 6、无线寻呼控制器安装要尽量避免强磁场或电火花强烈的地方,并尽可能地靠近门口窗口,以便于无线电信号的接收。如遇接收不理想的场合,可适当延长警报控制线和电源线;或换个角度(位置)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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