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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潘正玉林权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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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5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富宁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75号林权办公室

联系方式:0876-6439779

登记申请人

不动产权

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1

潘正玉

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富宁县洞波乡那达村民委安者小组

532628205210JE00008

林地面积:20.20亩

小地名:老八角林



富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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