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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甲乡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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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名称:沈贵良违规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案

二、案件情况:202533日,富宁县花甲乡那耶村委会中平小组沈贵良在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未经批准擅自在花甲乡那耶村委会中平老寨小地名龙桑烧甘蔗叶失火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李忠仁、陆方转、陆大、黄元富、陆耀光、岑仁才等八户种植的杉木、油茶、八角苗被烧毁。经技术人员鉴定,过火林地面积为4792平方米(0.4792公顷)。

三、法律依据:沈贵良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引起森林火灾,花甲乡人民政府依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森林草原防火类第77项第3点处罚细化标准,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四、处罚结果:1.责令于2025年12月31日前更新造林;2.并处以人民币贰仟元(¥:2000.00元)罚款。

五、处罚时间:202556



花甲乡人民政府

                                  20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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