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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搬迁度汛生活补助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目前国家现行政策中没有规定库区移民在实施搬迁过程中发放临时搬迁度汛生活补助费及有关标准,但考虑到库区移民在搬迁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经多次与业主协调,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发放标准,最终确定每人每月按180元发放移民临时搬迁度汛期间的生活补助,发放期从临时搬迁之日起至2005年12月止,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移民未能按进度要求于2005年12月底前完成永久房建设任务,多数移民仍将在临时房中度过一段时间。为解决移民群众的实际困难,经多方协商,同意从2006年1月至2006年6月止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对临时搬迁的移民群众给予补助。此标准参照了国务院审定的四川瀑布沟电站移民生活补助标准。(详见附件 )
随后,县委、政府根据库区消费水平较高的实际,经过请示上级和多方争取,决定从2006年3月份起至6月份,将移民生活补助费从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150元,并在每月20日前足额发放到位。增加的100元,有50元是州政府从民政救济金中列支,有50元是由县上以贷款的形式列支。2006年5月24日,州委书记张田欣专程到富宁库区调研后,又决定把发放时间延长到2006年12月,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不变。
2.哪些人符合享受临时搬迁过渡生活补助费?
答:根据《关于做好百色水利枢纽富宁库区移民临时搬迁过渡生活补助费发放工作的通知》(富政发[2006]39号)规定,以下人员符合享受临时搬迁过渡生活补助费:
一是2005年4月30日前,正常出生和婚嫁户口已迁入库区的移民。二是2005年4月30日前,随干部职工到剥隘生活的家属,原户口在库区的,可享受正常的移民临时搬迁过渡生活补助。原户口不在库区的,不管户口转入街道、农村或机关单位都只能按照机关干部职工家属发放标准给予补助。三是1999年9月20日《停建令》下发前,实物指标调查登记在册,目前在外读书的移民子女。四是1999年9月20日《停建令》下发前,实物指标调查登记在册,现已释放并回库区生活的“两劳人员”。五是1999年9月20日《停建令》下发前,实物指标调查登记在册,现已复员、退伍军人到库区生活的 (政府统一安排工作的除外)。六是1999年9月20日后至2005年4月30日前,婚嫁出库区,户口没有迁出库区的移民。(详见附件 )。
3.库区居民是否有个人安置补助费?
答:根据现行的国家水库移民政策,百色水利枢纽水库移民搬迁安置概算中,移民的补偿投资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用于生产安置)、基础处理费(用于移民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个人财产补偿(用于建房等生活安置)和搬迁补助费等,有关补偿标准均已全部向移民公布,没有另外的个人安置补助费。
4.移民补偿投资概算项目包括哪些?
答:按国家和云南省的相关政策和规范,移民补偿投资项目包括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零星果木补偿费、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农村水利水电设施补偿费、移民安置新址基础设施处理费、移民安置搬迁补助费和专业项目迁建费。移民资金直接兑现到移民的补偿费中主要为零星果木补偿费、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和移民搬迁运输补助费。其他投资则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和审定的规划统一掌握使用。(详见附件)。
5.水库淹没区是否有青苗补偿?
答:根据国家和云南省现行政策,没有淹没区青苗补偿的规定。淹没区的土地一般都是提前征用,待地上的庄稼收割后再蓄水。百色水利枢纽云南库区淹没区的土地是2005年上半年征用的,水库下闸蓄水是2005年8月底,实际淹没的时间是2006年上半年,因此淹没时云南库区228米线以下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地上的农作物不再属于补偿范围。(详见附件 )。
6.地方政府移民工作经费的来源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和云南省现行政策和规范,移民工作实施管理经费是法定的投资概算项目,在投资概算中是与移民补偿资金严格分开的。富宁县政府所派驻的移民工作队的工作经费是从移民工作实施管理费中列支的,不存在挪用移民补偿资金的现象。(详见附件 )。
7.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百色水利枢纽云南库区土地补偿标准经我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多年的争取,虽然比初步设计时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客观地讲仍然偏低。此问题我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一直在向国家主管部门反映和争取,希望能得到妥善解决。同时也希望库区移民充分理解国家的困难,在当前形势下按照已明确的标准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尽快完成搬迁安置任务。
房屋和附属建筑物的补偿标准是根据国家的相关规范和物价水平测算的。由于剥隘的建材紧缺,物价上涨指数超过了预期。此问题也已经向国家主管部门反映,希望给予解决,但目前只能执行已经确认的标准。(详见附件)
8.富宁县移民工作局办公大楼的资金来源是什么?
答:建盖富宁县移民工作局办公大楼是移民工作的需要,其资金来源于移民机构开办费,此经费是经过国家审查的法定专项经费,与移民补偿资金没有任何关系,不存在挪用移民补偿资金的情况。(详见附件)。
9.库区移民资金是如何管理和使用的?
答:百色水利枢纽富宁库区的移民资金是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和云南省移民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使用的。为了管好用好移民资金,文山州、富宁县对移民资金都实行了专户存蓄,专款专用,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办法,严格了审批程序,并定期对移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国家发改委稽察组2005年10月23日已对百色水利枢纽云南库区项目进行了稽察,对移民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作了深入细致的检查,没有发现违规使用移民补偿资金的行为。(详见附件)。
10.移民户的闭路线、电话线、照明线路及自来水管如何进行补偿?
答:根据国家和云南省的水库移民补偿政策,“三线一管”已含在房屋补偿费内,不予另行补偿。
11.移民补偿费是否能扣抵贷款?
答:不能用兑现给移民的各种补偿费扣抵个人贷款,已扣抵的个人贷款,必须退还;兑现给移民集体的补偿费一律不得扣抵集体或个人贷款,已扣抵的必须退还。
12.移民有哪些义务?
答:《国务院74号令》第15款规定,按照移民安置规划必须搬迁的移民,不得借故拖延搬迁和拒迁,经安置的移民不得擅自返迁。
13.移民按规定建设永久房有何奖励政策?
答:根据《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库区茅草房改造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的通知》(富政发〔2005〕244号)、《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处级领导挂钩库区困难移民户建房扶持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富政发〔2005〕251号)、《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移民建房奖励办法有关问题的批复》(富政复〔2005〕268号)和《富宁库区移民安置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兑现集镇居民永久房建设优惠政策物资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富移指办发〔2005〕58号),移民按规定建房可以享受以下奖励:
(1)库区茅草房改造项目资金采取先启动建房者先受益的办法,凡被列入茅草房改造项目实施范围的移民户,必须在2005年11月20日前启动永久房建设,方可享受4000元/户的建房补助。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启动建房的由驻村工作队调整给本村的其他移民户,本村启动建房户数达不到分配指标数的由乡(镇)政府调整到其他移民村,本乡(镇)建房户数达不到指标户数的,由县扶贫办将剩余指标调整到其他乡(镇)实施。(详见附件 )。
(2)建房扶持资金采取先启动建房者先受益的办法,凡属于处级挂钩的库区困难户,必须于2005年11月20日前启动永久房建设,方可享受10吨水泥/户的建房物资补助。在规定时限内未启动永久房建设的由处级领导和剥隘镇政府调整给库区其他困难户。已享受茅草房改造或弱势群体建房扶持政策移民户不再安排处级挂钩扶持资金。(详见附件 )。
(3)2005年10月15日前启动建房的,每户奖励8吨水泥;10月16日至20日启动建房的,每户奖励5吨水泥;10月21日至30日启动建房的,每户奖励3吨水泥。从动工之日起25日内完成基础工程施工的,即可兑现。25日内不能完成基础工程施工的,不予兑现。购买水泥资金从集镇有偿出让宅基地收入中解决。
根据省州移民工作协调会议精神,农村移民户建房,按“民用、村管、乡批”的原则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建房的,由驻村工作队组织该村小组用部分林地、未利用地、牧草地补偿费补助移民,便于移民集中人力、物力建房。
进县城安置的移民户,属居民户的按居民户奖励办法执行;属于农村移民户的按农村移民户的奖励办法执行。
(4)在2005年11月20日前启动永久房建设的和平街、解放自由、临江一组、临江二组、仁爱路、公路边、胜利街等7个村(街道)移民户,经过11月21日检查组现场验收核定,除县处级领导挂钩的24户困难户外,共有99户移民户的永久房建设符合物资奖励优惠政策。每户统一补助建房资金5000元。符合享受10月30日前建房奖励政策的移民户,除奖励物资外, 同样享受11月20日前启动房屋建设的优惠政策。
凡享受优惠政策的移民户,经工作队检查完成基础建设后方兑现50%补助金额,完成一楼墙体的支砌后再兑现另外50%的补助金额。(详见附件 )。
14.偏远移民村红砖运费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划拨富宁库区偏远村寨移民红砖运费补贴的批复》(富政复〔2006〕150号),剥隘镇边远移民村以剥隘新镇为起点,以10公里补贴0.04元为基数,每增加5公里增加补贴0.02元;者桑乡边远移民村以者桑乡政府所在地为起点,补贴标准与剥隘镇移民村相同。每户给予15000块红砖运费补贴,资金来源从总预备费中列支。(详见附件 )。
15.移民按规定建设永久房水、电费有何补助政策?
答:根据《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水利枢纽富宁库区移民临时过渡期生活照明电费和永久房建设水电费补助方案〉的通知》(富政发〔2006〕132号)文件,移民按规定建房可以享受以下水、电费补助:
所建永久房为混合结构的,每浇灌一层补助水、电费各20元(半层分别为10元),按库区集镇规划建房最高为三层半的标准,每户最高分别为70元,超过规划建设层数的水、电费由移民户自已承担;所建永久房为砖木结构的,每户补助水费20元。
只有在2006年6月30日前完成永久房建设并搬迁入住的移民户(除三个试点村外)才能享受永久房建设水、电费补助(西京、百英因地质灾害问题延误永久房建设,补助费发放时间另行规定)。(详见附件 )。
16.库区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如何规定?
答:根据《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百色水利枢纽富宁库区移民实物指标淹没补偿标准的通知》(富政发〔2004〕198号)执行,具体标准如下表:
百色水利枢纽富宁库区征用土地补偿表
|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补偿单价(元) |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补偿单价(元) |
|
一 |
耕地 |
|
|
6 |
蕉园 |
亩 |
7869 |
|
1 |
水田 |
亩 |
15121 |
7 |
药园 |
亩 |
13369 |
|
2 |
雷响田 |
亩 |
8100 |
三 |
经济林 |
|
|
|
3 |
旱地 |
亩 |
7301 |
1 |
油茶 |
亩 |
4500 |
|
4 |
菜地 |
亩 |
9127 |
2 |
桐果 |
亩 |
4200 |
|
5 |
轮歇地 |
亩 |
3650.5 |
3 |
甜竹 |
亩 |
4400 |
|
6 |
田埂 |
亩 |
1080 |
四 |
用材林 |
|
|
|
7 |
地坎 |
亩 |
522 |
1 |
杉林 |
亩 |
2036 |
|
二 |
园地 |
|
|
2 |
松林 |
亩 |
2508 |
|
1 |
芒果 |
亩 |
7929 |
五 |
竹林 |
亩 |
3512 |
|
2 |
李果 |
亩 |
8889 |
六 |
薪炭林 |
亩 |
1756 |
|
3 |
柑橙 |
亩 |
13689 |
七 |
鱼塘 |
亩 |
11200 |
|
4 |
龙眼 |
亩 |
16729 |
|
|
|
|
|
5 |
荔枝 |
亩 |
18969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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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面积是指投影平面面积,单位为标准亩,坡地按坡度折算为平面面积。 |
17.移民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标准如何规定?
答:根据《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百色水利枢纽富宁库区移民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富政发〔2005〕175
号)执行,具体标准如下表:
百色水利枢纽富宁库区移民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标准
|
项目 |
单位 |
补偿单价(元) |
项目 |
单位 |
补偿单价(元) |
|
一、主房 |
|
|
五、围墙 |
|
|
|
1、框架结构 |
平方米 |
620.00 |
1、砖 |
平方米 |
35.00 |
|
2、混合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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