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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这次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把握原则,采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推进我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全县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快林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进一步解放林业生产力,解决林业发展动力的治本之策。我县是云南省重点林业县之一,林业作为我县的支柱产业,在县域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县林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县林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日益显现,特别是部分集体山林不同程度地存在归属不清、权责不明、经营机制不活、利益分配不合理、产权流转不规范等问题,严重束缚了林业生产力的发展,致使林业在全县经济总量中所占的比例逐年下降。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是我县林业的基本特征,占全县国土面积69.2%的林地,林业产值仅占全县GDP的7%,林业科技落后,产业素质不高,经营管理粗放,产业发展严重滞后,林农增收十分缓慢。这些问题若不采取必要措施加以解决,林业发展之路就将越走越窄,林业包袱就将越背越重,矛盾纠纷也只会越积越多,林业工作就会越来越艰难。只有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集体林权制度,才能更好地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提高林业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一定要统一思想,从服从和服务于“三农”出发,站在事关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提高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认识,积极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推进改革。 (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进一步理顺产权关系,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积极性的根本举措。林业“三定”以来,我县林业得到较快发展,森林面积、林木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三项衡量林业生产的主要指标均大幅上升,在全县802.8万亩的国土面积中,就有林地555万亩,其中,森林面积达到28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40.01%,林木绿化率达57.29%,活立木蓄积量达到726.7万立方米。历史上,我县的林权制度改革,经过了土地改革时期、农业合作化时期、文革时期、林业“三定”时期、扩大林业自主经营权时期、林业分类经营时期等几个涉及林业改革的重要阶段,但历次改革,均未能触及最核心最要害的“产权”这个问题,大部分集体林地林业产权不明晰、流转不规范、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林农主体经营地位没有得到较好的落实。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响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也是农村群体性纠纷的一大诱因。从目前情况来看,有的地方集体山林没有分包到户,管理粗放,成为“无主山”,乱砍滥伐严重,效益不高;有的地方在没有经过农民同意的情况下,将原来划分给农户经营的自留山和分包到户的责任山收归集体,或者转让给其他个人和经济组织,随意打乱原有的承包关系,损害了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一些地方只砍不造,或造而不管,甚至存在掠夺性经营的现象。据调查,全县境内有木材经营加工企业65户,其中2006年底到期必须检证的61个,今年底到期的4个。65户中,国营的3个、私营的62个;从事木材的原木、锯材、拼板加工销售的46个,以原木、锯材、边料从事家具加工的19个。已到工商局登记的52个,未登记的13个,存在散、小、效益低的问题。这些问题的长期存在,使得群众对山林的经营管理缺乏热情,对育林护林缺乏主动,对生态保护缺乏意识。因此,必须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使用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真正做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让农民群众更多地从林业经营中得到实惠,从而调动社会各方面造林营林的积极性,真正形成“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的良好氛围,促进林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三)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我县是一个农业县,也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县,山区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96.5%。常言道“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要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民增收,我县必须做好山区开发这篇大文章。在这方面,我们已经进行了很多尝试,县委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开发荒山的优惠政策,引进外资造林,建设了一批民营的造林基地,对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村经济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实践证明,这些思路是正确的,是有效的。要使山区群众尽快致富奔小康,必须在保护资源和环境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搞好山区资源综合开发,办好“山上绿色银行”。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大力发展股份林业、民营林业、个私林业,积极培育林业龙头企业和支柱产业,形成市场带企业、企业建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市场化开发和产业化经营的山区资源开发格局,做大林业经济总量,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带动山区农民增收致富。 二、明确目标,把握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在全县范围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建立起经营主体多元化,权、责、利相统一的集体林经营管理新机制。 围绕这一要求,全县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是: (一)明晰产权。必须坚持自留山稳定不变和责任山(林)相对稳定的政策。林业“三定”时划定的自留山,继续实行“生不补、死不收”、长期无偿使用、允许继承的政策,不得强行收回,同时要妥善处理已经流转的集体山林。 (二)减轻负担。就是要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切实减轻林农和从事木材加工企业的负担。 (三)放活经营。要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打破林木垄断经营和地区封锁,允许林权所有者自主依法依规销售林木。根据林业生产发展的需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鼓励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有序流转,引导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林业经营规模化、集约化,确保全县林木林地实现由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 (四)规范流转。按照“自愿、平等、合法”的要求,推进山林的有序流转,不得改变林地的性质,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山林流转必须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有利于保持水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要充分尊重承包经营者的主体地位,山林是否流转以及流转的方式应由经营者自主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流转。凡自愿流转的,要依法签订流转合同,办理林权变更手续。已经流转但手续不完备的,要补充完善。集体经营山林的转让,要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五)依法治林。依法加强林业管理,保护林业资源。要把林业资源保护和林业生态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在搞活经营的同时,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监管,严肃查处乱砍滥伐、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加强林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木材流通领域监管。 (六)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首先,加快建立健全林业经营体系。积极引导林农在自主自愿和明确利益分配的基础上,采取家庭联合经营、委托经营、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组建新的林业经营实体,提高抗御灾害、抵御风险和市场竞争的能力。扶持和培育各类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等中介组织,把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连接起来。大力推进资本与林地的联合,采取租赁、合作、联办等方式,引进大公司、大集团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合作建基地,形成“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供销一条龙、林工贸一体化的林业产业发展格局,实现规模经营。其次,抓好林业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以“管理、执法、服务”三大职能为主的新型林业管理体制。管理上,要注重从微观管理向宏观调控转变,从审批向监管转变,建立一站式行政审批,为林业改革与发展提供优质的行政管理环境;要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建立起方便快捷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林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要加强对林业生产的技术培训,兴办多种形式的林业科技咨询、科技服务中介机构,促进科技兴林。第三,建立森林资源“三防”体系。引导农民建立民间护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组织,完善森林灾害应急反应机制和防治服务网络,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下的以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和禁止乱砍滥伐为主的群防群治体系。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尽快制定森林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及林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实施办法。对荒山、荒地依法出让给民营企业和个人进行造林的,可以通过承包、租赁和继承等方式取得林地使用权。加快培育林业要素市场,推进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之间的商品林产权交易。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规范森林资源转让的信息发布、资产评估和产权变更秩序。 集体林权问题是林业发展的核心问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如果处理不好“数”与“量”、“长”与“短”、“绿”与“富”等关系,就极有可能出现新一轮的毁林开荒、乱砍滥伐、哄抢林木、严重破坏森林资源等重大问题,甚至引发大的纠纷或群体性事件,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一定要把握正确的工作原则,严防出现改革偏差,留下改革隐患,影响改革效果。在林改工作中,我们必须坚持以下几条基本的原则: ──要坚持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处理好生态保护与林业产业发展的关系,确保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生态功能持续增强,林业经济持续增效,林农收入持续增加,林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基层组织不断增强,进而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政治效益最大化。 ──要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林农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把利益的大头留给林农,同时兼顾集体的利益,确保国家的利益,保障山林所有者的合法收入,充分调动政府、集体、农民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要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探索有效的经营形式,允许因地制宜,“一村一案、一组一策”地推进改革,不盲目照搬照抄,不搞一刀切,多种形式并存,权责利有机统一。 ──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与规范操作的关系,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做到程序公开、方法公开、内容公开,利益分配公平公正,主动地、自觉地、真正地依靠群众推进改革。 ──要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在遵循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创新思路,对已明确林地所有权和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实践证明行之有效、老百姓也满意的形式,保持不变;对各种各样的历史遗留问题要妥善处理;对不合理的权属关系要依法依规进行调整。 ──要坚持质量与进度统一的原则。处理好推进改革和保持稳定的关系,既要注重改革的质量,也要按计划进度积极推进,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地推进工作。严把质量关,防止片面追求进度而留下改革隐患;排定指导性日程,防止拘泥于一时一事、纠缠于细枝末节而影响改革的推进。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事关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推行和千百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各部门必须从林业发展大局、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此项改革的极端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将其当作今后一段时间内的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列为重要议事日程,突出林改工作,组织协调好其他各项“三农”工作与林改工作的关系,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要到位。为切实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领导,县上已成立了由我担任组长,县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分管或联系林业工作的其他四班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设立了林改办公室,从相关部门抽调了素质好、业务精、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充实到办公室具体开展工作。各乡镇也要及时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及工作班子,乡镇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各村委会也要成立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村内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各村民小组要组建由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小组长)、原林业“三定”时的老村干部和村民代表3人以上组成的工作组,负责本村小组的林改工作,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级级有人抓、事事有人管。林改驻村工作队员绝大部分是整村推进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等中心工作就已经被抽调的,过去同志们在下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得到了大多数群众的肯定和认可,但是在思想上还不能松懈,要继续发扬在整村推进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等工作中焕发出来的一心为民、甘于吃苦、严谨细致、无私奉献的精神,紧紧围绕全县林改实施方案,认真抓好具体工作,摸清林情,了解民意,及时掌握情况,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同时,县处级领导干部、林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乡镇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林改工作,并亲自抓落实、抓检查、抓进度,及时帮助解决改革进程中的有关问题,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和服务,对驻村工作队员在思想和生活上要多给予关心和帮助。 (二)宣传动员要到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注重挖掘现有宣传资源,通过召开干部会、党员会、村民大会,张贴标语、出黑板报和利用广播、电视、文艺等多种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发动,讲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义,讲明改革的步骤和程序,讲透改革的法规和政策。要做到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农民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 (三)责任落实要到位。林改工作是一项工作难度很大、涉及范围很广、政策法规性很强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参与。为全面开展好林改工作,县委、政府从各级各部门抽调了一批工作队员。被抽调的人员在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期间要与单位工作彻底脱钩,不允许任何单位以任何理由随意收回林改工作队员。各部门要将林改工作与本部门的工作职责有机结合起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支持配合,为全县林改工作顺利推进营造环境、提供支援、做好服务。各乡镇要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位,组织好行政管理和技术业务两支林改队伍,按照县、乡、村、组四级林改工作流程,具体实施好本辖区内的林改工作。被抽调的工作人员要认真细致地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全县林改工作实施方案和省州县相关文件精神,吃透法律政策,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性,真正地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钻山林、走山地、上山头,摸清林情、掌握民意,宣传政策、执行方案,扎实认真地开展好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圆满完成任务,确保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圆满成功。 (四)工作经费要到位。县乡两级必须将林改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予以及时、足额拨付,保证改革工作高质量快节奏地完成。 (五)制度保障要到位。要建立和完善推进林权改革工作的巡视督导制度、信息反馈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绩效评价制度和奖惩兑现制度,将各级领导和干部职工参与改革的工作情况和工作表现纳入政绩考核,对在改革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出色、成绩显著的同志,要大力褒奖;对在改革工作中马虎草率、敷衍塞责、作风漂浮的,要严加管教;对在改革工作中徇私枉法、不负责任、违纪违规的,将严肃查处。 同志们,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作用重大、意义深远。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目标要求,把握工作原则,掌握方法步骤,坚持依法办事,充分尊重和依靠群众,广泛调动多方积极性,圆满完成既定的林改任务,促进全县林业产业的更大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富裕、文明、民主、和谐的壮乡富宁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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