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政办发〔2008〕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省、州驻富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决定成立富宁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泉龙  副县长
副组长:肖平永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杨明兴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肖义雄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加林   县发改局副局长
          黄  萍  县编办副主任
          罗  彬  县监察局副局长
          柏祖斌  县民政局副局长
          潘文权  县财政局副局长
          赵邦文  县国税局副局长
          韦国先  县地税局副局长
          吴光合  县工商局副局长
          舒月洪  县经济商务局副局长
          陆国星   县统计局副局长
    黄彩英   县统计局副局长
    陆树新  县质监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统计局,由杨明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陆国星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经济  普查  领导小组△  通知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政协办,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宣传部。
 发:县统计、发改、人事、监察、民政、财政、国税、地税、工商、经济商务、质监局。
  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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