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省、州驻富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决定成立富宁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泉龙 副县长 副组长:肖平永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杨明兴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肖义雄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加林 县发改局副局长 黄 萍 县编办副主任 罗 彬 县监察局副局长 柏祖斌 县民政局副局长 潘文权 县财政局副局长 赵邦文 县国税局副局长 韦国先 县地税局副局长 吴光合 县工商局副局长 舒月洪 县经济商务局副局长 陆国星 县统计局副局长 黄彩英 县统计局副局长 陆树新 县质监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统计局,由杨明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陆国星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经济 普查 领导小组△ 通知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政协办,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宣传部。 发:县统计、发改、人事、监察、民政、财政、国税、地税、工商、经济商务、质监局。 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