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政发〔2008〕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州驻富单位:
  为确保《富宁县人民政府部门及乡镇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试行)》和《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 首问责任制 限时办结制的决定》的顺利实施,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实施“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王  毅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蒙俊生  县政府办主任
      黄森毅  县监察局局长
      吴洪有  县人事局局长
  成 员:赵  玻  县政府办副主任
            徐声强  县政府办副主任
            肖平永  县政府办副主任
      农江啸  县信访法制局局长
      唐仕明  县委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周首瑶  县审计局副局长
      周绍勤  县人事局副局长
            罗  彬  县监察局副局长
  二、领导小组工作机构
  (一)行政问责办公室
  主  任:罗  彬  县监察局副局长
  副主任:叶长富  县监察局干部
  联系电话:6129989
  (二)三项制度办公室
  主 任:周绍勤  县人事局副局长
  副主任:梁俊莲  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股股长
            林  勇  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股副股长
  联系电话:6128052
  相关投诉受理日常工作分别由行政问责办公室和三项制度办公室负责,并由县监察局和县人事局将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布。

 


       二○○八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四项制度△ 领导小组△  通知
送:县委,县人大、政协,县法院、检察院。
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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