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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上门讨债无果 反成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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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黄某某于家中醉酒后,邀约同村的杨某某一同到欠款人黄某上班店内讨要欠款,到店内未发现黄某,便向正在店内的覃某询问黄某去向,询问无果后,黄某某拿起店内前台的计算机打向覃某头部,覃某用左手遮挡打击,最终造成覃某右手手背受伤。富宁县公安局对黄某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处十三日行政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

以案说法:本案中违法行为人与他人存在债务纠纷不靠法,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买单,被行政拘留十三日。与他人存在债务、经济纠纷,应积极寻找法律帮助,冲动暴力解决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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