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州驻富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富宁县2025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及城区公办幼儿园划片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富宁县2025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及城区公办幼儿园划片招生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省州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25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及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全面实行划片招生。城区年满3周岁的学龄前儿童将按片区分批次实行招生进入公办幼儿园或自行选择民办幼儿园就读。各乡(镇)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由各乡(镇)中心小学(中心学校)统筹辖区小学免试就近安排入学;各乡(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由各乡(镇)中学负责招生,各乡(镇)中心小学(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整体交接到对应招生的乡(镇)中学。由于我县教育资源尚不均衡,为稳步推进多校划片,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将县一中、县民中分散划入各招生片区,将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小学,让全县小学毕业生均有机会公平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二)坚持统一安排,同步招生原则。招生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审定工作方案,县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部署,各校(园)按照招生工作方案,统一报名时间、同步招生,不得擅自提前招生和私下招生。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1.初中:招生片区内接受完成小学六年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2.小学:招生片区内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3.城区公办幼儿园:招收县城区年满3周岁(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学龄前儿童。
(二)招生安排
1.除县城区外,截至2025年8月31日,各乡(镇)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共3721人,由各乡(镇)中心小学(中心学校)统筹辖区小学安排入学;县城区小学应入学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共1839人,全部由城区各小学按划片招生政策安排就读。
2.除新华镇外的各乡(镇)小学毕业生5125人,由各乡(镇)中学免试就近安排入学。县城及新华镇辖区小学毕业生2109人,由城区各初中学校招生。
3.县城区公办幼儿园小班共计划招生900人,其中县一幼165人、县二幼150人、县三幼165人、县四幼155人、县五幼155人、县六幼110人;城区小学计划招生1980人,其中县一小450人、县二小315人、县三小405人、县四小450人、思源学校小学部90人、新华镇中心学校小学部270人;城区初中计划招生2900人,其中县一中400人、县民中400人、县五中400人、思源学校初中部800人、新华镇中心学校初中部850人。
(三)县城区学校招生片区
县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县一幼负责招收县城普厅河各甫河以南,新华街、东华街、钻石大厦、县一中以西,春天小区、嘎给、李爷山以北片区的学龄前儿童(含钻石大厦)。县二幼负责招收县城区高速路出口至真酒厂集资楼以东,普厅北路以北,鑫帝北街以西,迎宾路至幸福坡323国道线至东门小区至超限站以北的学龄前儿童。县三幼负责招收东风路至环城东路以南,环城东路至渭社村以西,东华街、钻石大厦、县一中以东,县一中沿352县道至新华老检查站至东骏建材批发部路口,东骏建材批发部路口沿352县道至渭社路口以西片区的学龄前儿童(不含富里山居和钻石大厦)。县四幼负责招收县城普厅河以北、高速路口延长线以西至各甫河以北至头塘片区的学龄前儿童。县五幼负责招收县城东风路以南,环城东路以东至环城南路至渭社路口沿352县道至东骏建材批发部路口至新华老检查站(含新华老检查站)以东至玉林至那平片区的学龄前儿童(含富里山居)。县六幼负责招收东华街以东至东风路以北、鑫帝北街以东至迎宾路至幸福坡323国道至超限站以南片区的学龄前儿童。
县城区小学招生:县一小负责招收县城普厅河以南(含迎宾路以南,真酒厂集资楼以东,文化北路以西)、鑫帝南路以西,各甫河以南片区(含安恩、常乐、那乐小组)的适龄儿童入学;县二小负责招收县城普厅河以北、团部大道接富力线(含莫勺村)以西片区至各甫河以北至高速公路高架桥以南片区(含安兴家园、安新公租房小区、桥勒村、力们村)的适龄儿童入学。县三小负责招收高速公路高架桥以北头塘片区的适龄儿童入学。县四小负责招收县城普厅河以南,鑫帝南路以东至海源驾校至玉林片区(含那平村委会那生、那瓦、那谷、腊兰、玉林小组)的适龄儿童入学。新华镇中心学校小学部负责招收县城普厅河以北、团部大道接富力线(不含莫勺村)以东片区的适龄儿童入学;思源实验学校小学部负责招收富鑫小区、海源驾校、天赢农贸市场以西和那平村委会(不含那生、那瓦、那谷、腊兰、玉林小组)的适龄儿童入学。
县城区初中招生:新华中心学校初中部招生范围为县城普厅河以北的县一小、县二小、县三小、县四小毕业生和新华镇中心学校小学部及腊拱、那农、力追、曙光、坡油、旧腮、格当村委会的毕业生。思源实验学校初中部招生范围为县城普厅河以南的县一小、县二小、县三小、县四小毕业生和思源学校小学部及坡地村委会的毕业生。
(四)县城区学校招生批次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及公办幼儿园坚持优先招生和统筹协调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分批次招生:第一批优先招收片区范围内的国家、省、州、县规定教育优待对象(学前阶段不占学位)和片区内符合“两个一致”(户籍和房产一致,父母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为同一户且户籍与房产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第二批在招收第一批后有空缺学位的学校招收户籍在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第三批在招收前两批后有空缺学位的学校招收监护人房产在片区内,户籍不在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第四批在招收前三批后有空缺学位的学校招收其他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当每轮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学位空缺数时,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位空缺数时,由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县一中、县民中七年级城区招生采取学校自愿接收、家长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由各小学按照送生任务完成送生工作,其中县一小送生166人、县二小送生125人、县三小送生115人、县四小164人、思源小学送生6人、新华小学送生24人(含村小);乡(镇)招生由两个学校按照片区划分自主完成招生任务,其中县一中在归朝镇、洞波乡、阿用乡、里达镇、木央镇睦伦片区招生100人,县民中在者桑乡、那能乡、花甲乡、木央镇木央片区、田蓬镇郎恒片区招生100人,县五中在板仑乡、谷拉乡、剥隘镇、田蓬镇田蓬片区、县城区和轮换片区外自主完成招生400人,招生工作于7月17日前完成。
三、分类招生入学
(一)各乡(镇)(除新华镇)新生报名和毕业生整体移交的具体时间,由各乡(镇)中小学自行对接,并根据新学期收假时间完成移交手续,无需再按上述要求提前组织报名。
(二)请各位小班及一年级家长于7月7日—12日、七年级于7月18日—22日通过办事通APP进行报名,义务教育阶段系统将根据居住地信息分配子女到相应学校进行材料审核,学前教育将根据家长报名学校进行材料审核。
(三)符合国家、省、州、县规定的教育优待对象请于7月5日前提供户口本的户主页、学生户口页、户主户口页、监护人页户口本复印件、学龄子女蓝底一寸证件照及符合优待条件的有关材料到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进行登记报名。
(四)城区学校报名所需材料
1.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户口本的户主页、学生户口页、户主户口页、监护人页户口本照片、入学适龄子女蓝底一寸证件照,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的房屋产权证照片;已经实际居住,但房产证正在办理中,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网签购房合同。
2.优待子女。提供户口本的户主页、学生户口页、户主户口页、监护人页等户口本照片、入学适龄子女蓝底一寸证件照,符合优待条件的有关材料。
3.片区内有户无房。提供户口本的户主页、学生户口页、户主户口页、监护人页等户口本照片、入学适龄子女蓝底一寸证件照。
4.片区内无户有房。提供户口本的户主页、学生户口页、户主户口页、监护人页等户口本照片、入学适龄子女蓝底一寸证件照,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的房屋产权证照片;已经实际居住,但房产证正在办理中,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网签购房合同。
5.县城区无房无户(县内户籍)。提供户口本的户主页、学生户口页、户主户口页、监护人页等户口本照片,入学适龄子女蓝底一寸证件照;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
6.随迁子女(县外户籍)。提供户口本的户主页、学生户口页、户主户口页、监护人页等户口本照片,入学适龄子女蓝底一寸证件照;富宁县居住地派出所签发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云南省居住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文雄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政毅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陈 柳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何振辉 县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黄 猛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农恩护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吕彩珍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杜文荣 县人民政府总督学
简 筱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
农汉伟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嘉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各村委会(社区)主任,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及城区公办幼儿园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体育局,由吕彩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做好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县教育体育局:按照省、州有关文件规定,统筹组织义务教育学校和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县公安局:对户籍信息进行联网比对。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做好招生期间安保维稳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3.县自然资源局:依法进行不动产登记,利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对不动产信息进行联网比对。
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购房合同进行核验及提供廉租房租住人员名单。
5.县壮风水韵项目建设工作指挥部:负责出具壮风水韵项目回迁房屋拆迁的有关证明材料。
6.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含学龄前儿童)入学,帮助解决学龄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和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的困难。
7.各村委会(社区):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要求。
(二)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参照《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各校(园)在有学位的情况下,可实施“长幼随学”招生录取方式,解决家长“接送难、两头跑”的问题。
(四)各校(园)要严格按照确认录取新生名单,按时准确完成学籍电子注册,未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五)所有城区学校不得审核通过跨片区学生信息,不得于新学期开始前后组织学生进行考试择优招生;除个别特殊情况确需转学或易地搬迁安置的学生外,原则上不得招收各乡(镇)学生。
六、其他事项
(一)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同时参加同一所学校摇号时,可自愿确定1人作为代表参加摇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报名期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摇中后招生指标对应增加(即摇中就2名及以上适龄儿童少年同时录取)。
(二)学校在职教职工子女可以到其父母所任职学校就读,按优待子女政策办理入学手续。
(三)关心乡(镇)干部子女就学。参照《中共文山州委组织部 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心关爱乡镇(街道)干部进一步激励担当作为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组通〔2025〕6号)执行。
(四)义务教育阶段不提供择校服务,各学校招生结束后,未被任何学校招录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城区及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不接受统筹安排的随迁人员子女自行回户籍地学校就读。
(五)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追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法律责任。材料不实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学龄前儿童将取消公办幼儿园入园资格,自行到民办园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则无条件服从县教育体育局统筹调配入学,各学校按统筹调配名单及时接收学生入学。
(六)如对统筹调配结果或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书信、现场等方式进行申诉,申诉地址:富宁县教育体育局监审股,申诉电话:0876-6128307。
七、未尽事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地点: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
咨询电话:0876-6127689
申诉电话:0876-6128307
举报地点:县教育体育局监审股
举报电话:0876-6128307
附件:1.富宁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示意图
2.2025年富宁县城区公办园划片招生示意图
图文解读:《富宁县2025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及城区公办幼儿园划片招生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