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名称:富宁自由量贩商务娱乐会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案((富)文综罚字〔2024〕09号)
二、案件情况:2024年10月12日21时20分,富宁自由量贩商务娱乐会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消费娱乐时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经我局依法调查,富宁自由量贩商务娱乐会所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实施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消费娱乐违法经营。
三、法律依据:富宁自由量贩商务娱乐会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处罚结果:
1、给予警告;
4、并处罚款肆仟(¥4000.00)元整。
五、处罚单位: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六、处罚时间:2024年11月20日
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