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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富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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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富宁分局组建于2019年3月,根据州县机构改革部署,将原县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原县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县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原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了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富宁分局。原县环境保护局于2002年从富宁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分设成立,属富宁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属科级行政单位,改革新组建的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富宁分局,为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行政单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领导班子成员由州生态环境局任免,任命考核听取富宁县委和县政府的意见。全局现有在职干部职工31人,退休人员20人。内设办公室、水生态与监测股、大气与核辐射股、土壤与自然生态股、法规与行政审批股,下设监测站、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两个事业单位。根据《中共富宁县委组织部中共富宁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机关工委下辖党组织设置的通知》(富组联发〔2019〕4号),中国共产党富宁县环境和保护局支部委员会于2019年4月更名为中国共产党州生态环境富宁分局支部委员会,共有在职党员15名,退休党员11名。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州标准,拟定县域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协助富宁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协助富宁县政府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参与制定富宁县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协助州生态环境局审核县域城镇规划、园区建设中的环境保护事项。

(二)负责县域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参与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实施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县域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执行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协助州生态环境局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管理县域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全县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和开展绿色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核与辐射安全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管理。受州生态环境局授权,对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审批。组织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有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的调查评价、预警预测。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等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十一)配合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和督促相关部门及企业对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州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督察的整改落实。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宣传和推广工作,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全县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参与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十五)完成州生态环境局和富宁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富宁分局统一行使辖区内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全县生态环境安全。

韦振敏(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州生态环境局富宁分局全面工作。

韦登格(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干部教育和人才工作;负责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纪检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管理、自然生态保护修复、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扫黑除恶工作;负责维护国家安全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环境安全、环境监察及应急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信访工作;负责强边固防工作;负责国家园林县城、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合格城市、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负责消防安全、防汛抗旱、禁毒防艾、平安建设工作。分管土壤与自然生态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财务工作。

陈正华(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两案”办理;负责行政后勤、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县创建;负责统战、民族团结、工青妇、老干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涉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大气与核辐射股。

敖铉(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项目规划工作和推动落实;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工作;负责殡葬改革工作;负责云南省美丽县城创建;负责行政审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优化营商环境、排污许可、排放管理工作;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处罚案件审查、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水污染防治(涉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分管法规与行政审批股、水生态与监测股、生态环境监测站。

农恩良(党组成员、监测站站长):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站日常工作;负责国家卫生县(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协助敖铉同志分管水生态与监测股;受局长委托承担其他单项工作。

各位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所分管股(室)、站、队的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保密和安全生产工作。

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既有明确分工,又有协作配合。局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职,涉及分管工作有交叉的,以牵头负责的班子成员为主,班子成员休假或外出学习时间较长时,其分管工作按韦登格—陈正华、敖铉—农恩良的分工协作关系办理或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指定其他班子成员临时负责其分管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休假或外派学习时,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指定其他班子成员临时负责全局工作,并按相关规定上报备案。

单位名称: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富宁分局

办公地址:富宁县新华镇平和路7号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负责人:代  超

联系电话:0876—6122929

电子邮箱:fnsthj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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